河北曹妃甸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规划

2019-12-11 08:00:00 来源: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作者:宣传部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第六章 能力建设

  健全政策规章体系、落实管理责任、完善评估考核、强化科技支撑、建立社区共管等管护制度,提升科研监测、宣传教育、巡查巡护等基础能力,实现对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的有效管理。

  第一节 保护制度体系

  一、完善规章制度体系

  (一)明确管理主体,严格依法依规管护曹妃甸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是曹妃甸区政府的直属机构,也是保护区湿地和鸟类保护管理主体。

  管理处要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自然保护区及湿地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曹妃甸区政府《关于建立野生动物保护三级联保机制工作方案》(唐曹政办字﹝2017﹞83号)和《关于建立健全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唐曹政办字﹝2017﹞56号)。

  根据自然保护区实际情况,修改《唐海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曹妃甸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曹妃甸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制度,明确保护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办法,使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法制化。

  另外,曹妃甸区委区政府要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加大人大、政协、司法、稽查、社会团体、新闻媒介等监督检查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等执行情况的力度,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保障自然保护区建设目标的实现。逐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对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坚决杜绝新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

  (二)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制度

  曹妃甸区政府要依据中央和地方有关生态补偿的规定,根据曹妃甸湿地特点,基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生态补偿价值,构建差异化补偿标准体系,确定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和资金渠道,研究制定《曹妃甸区湿地保护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开展对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工作。

  (三)创新管护激励政策

  加强湿地监测与评估,对湿地管护成效进行动态评估,建立绩效评估及奖惩机制,激励管理者积极性。建立湿地保护绩效考核机制,建立鸟类救助长效奖励和表彰机制。根据曹妃甸湿地特点,积极探索制定支持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的经济、科技、环保和生态旅游等创新性政策。增加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编制,制定湿地保护人才培养和引进激励政策,吸引优秀专业人才从事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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