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荒佃庄镇陈青坨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陈青坨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798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7.182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荒佃庄镇韩营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韩营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798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7.182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荒佃庄镇刘各庄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刘各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798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7.182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荒佃庄镇老君坨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老君坨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荒佃庄镇前双坨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前双坨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荒佃庄镇荒佃庄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荒佃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荒佃庄镇赤崖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赤崖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荒佃庄镇豆军庄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豆军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798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7.182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荒佃庄镇后齐军庄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后齐军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荒佃庄镇桃园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桃园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刘台庄镇小滩西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小滩西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100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0.900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刘台庄镇小葛庄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小葛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2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2.6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刘台庄镇小滩西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小滩西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刘台庄镇范庄子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范庄子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798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7.182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刘台庄镇大葛庄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大葛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1197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0.773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刘台庄镇郭庄子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郭庄子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798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7.182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刘台庄镇马庄子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马庄子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798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7.182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茹荷镇南石各庄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南石各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87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3.483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茹荷镇北石各庄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北石各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012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0.108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茹荷镇西仓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西仓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798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7.182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茹荷镇杨太庄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杨太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茹荷镇东仓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东仓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茹荷镇茹荷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茹荷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1596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4.364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茹荷镇少佛林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少佛林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茹荷镇东石各庄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东石各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4293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38.637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新集镇马踏甸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马踏甸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新集镇北房子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北房子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新集镇槐冯庄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槐冯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新集镇尖角一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尖角一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新集镇尖角二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尖角二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新集镇尖角一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尖角一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新集镇施家坨东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施家坨东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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