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批复、一书四方案、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01-08 00:00:00 来源:昌黎县人民政府 作者:资源规划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1号宗地建设

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1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137

3、批准时间:20191222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安山镇党各庄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 党各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1.7445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57.005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016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1号宗地建设

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1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137

3、批准时间:20191222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安山镇西毛各庄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 西毛各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1327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1.943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016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2号宗地建设

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2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137

3、批准时间:20191222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安山镇王各庄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 王各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542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4.878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016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3号宗地建设

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3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137

3、批准时间:20191222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靖安镇赵各庄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 赵各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1441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2.969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016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4号宗地建设

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4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137

3、批准时间:20191222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靖安镇赵各庄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 赵各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590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5.310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016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5号宗地建设

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5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137

3、批准时间:20191222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靖安镇赵各庄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 赵各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1021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9.189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016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6号宗地建设

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6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137

3、批准时间:20191222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靖安镇赵各庄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 赵各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6235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56.115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016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7号宗地建设

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7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137

3、批准时间:20191222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靖安镇达子营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 达子营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7661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68.949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016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8号宗地建设

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8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137

3、批准时间:20191222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靖安镇北街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 北街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8007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72.063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016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9号宗地建设

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1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137

3、批准时间:20191222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靖安镇西庄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 西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1.7575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58.175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016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10号宗地建设

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10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137

3、批准时间:20191222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北戴河新区大蒲河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 大蒲河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2.5018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北戴河新区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7.5000万元/公顷(6.5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243.9255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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