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售禁烧焚烧类祭祀用品及倡导文明祭祀的通告

2020-03-16 00:00:00 来源:昌黎县人民政府 作者:民政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树立文明祭祀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省政府令〔2011〕第 14 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秦皇岛市文明祭祀管理办法》《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戒严区戒严期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为全县全面禁售禁烧焚烧类祭祀用品期。

二、全面禁售禁烧焚烧类祭祀用品期内严禁销售、焚烧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焚烧类祭祀用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非法销售行为由民政、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分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非法焚烧行为由公安、林业、城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分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从重处罚;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在林区范围内不按规定焚烧祭祀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处以3000元罚款或由公安机关处10日拘留,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县党员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本通告规定,做到文明祭祀、环保祭祀、节俭祭祀、安全祭祀。

六、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规定,树立文明生态环保理念,自觉转变祭祀方式,倡导鲜花祭祀、网络祭奠等方式寄托哀思、缅怀亲人,树立文明新风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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