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专项工作抽调人员管理考核的若干规定

2017-11-06 11:09:00 来源:常山县组工网 作者: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中共常山县委组织部文件

县委组〔2017〕22号

中共常山县委组织部

关于加强专项工作抽调人员管理考核的若干规定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级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县“四四二”战略体系,进一步充实重要工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推进力量,锻造“德才兼备,敢担当有作为”的常山铁军,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县专项工作抽调人员管理考核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明确管理考核对象

管理考核对象为经县委组织部办理正式手续,被抽调、选派到县内各项重要工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相关专项工作,参与集中办公、集中攻坚或纳入阶段性集中管理的干部职工。

二、做好日常管理

1.抽调人员需求由各专项工作组或用人单位提出初步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审定后办理抽调手续。人员原则上不重复抽调。

2.抽调人员一经办理抽调手续,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脱拒绝。被抽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被抽调的专项工作组或用人单位报到。各专项工作组或用人单位应妥善安排好抽调人员的工作,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3.县委组织部负责抽调人员的宏观管理,各专项工作组或用人单位负责抽调人员的日常管理。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原则上不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未经批准,派出单位不得召回抽调人员或安排其他工作任务。如因特殊情况,确须兼顾派出单位工作的,经专项工作组或用人单位同意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方可适当统筹安排工作任务。

4.阶段性集中抽调时间由专项工作组或用人单位与组织部商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期满后确因工作需要继续抽调的,应书面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登记,抽调工作时间连续计算。

5.抽调期满后,被抽调人员必须于3日内回派出单位报到工作,并向县委组织部备案。各专项工作组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县委组织部提供被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

6.被抽调人员在抽调期内其人事、工资关系不变,职务保留。因专项工作产生的工作经费由各专项工作组或用人单位落实、报销。

三、加强跟踪考核

1.建立专项考察机制。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各专项工作组或用人单位,通过列席会议、交流座谈、实地查看、考察谈话、推荐测评等形式,重点考察了解抽调干部是否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是否具有较好的适应能力,胜任群众工作、经济工作、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或服务企业等工作;是否具有端正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责任意识,对牵头负责或直接参与的工作,是否行动积极、担当尽责;是否具有较强的克难攻坚能力、政策把握能力、驾驭复杂局面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否能够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等。根据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和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意见建议。

2.完善年度考核考评。被抽调人员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被抽调时间在半年以下的,回派出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由所在专项工作组或用人单位提供抽调期间日常考核情况;连续抽调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其年度考核由各专项工作组或用人单位进行,由各专项工作组或用人单位根据其表现和工作情况按照集中抽调人员20%的比例提出优秀等次推荐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审核,最后由县委常委会审定。

3.县委组织部建立专项工作抽调人员工作档案,结合动态跟踪了解和专项考察、年度考核情况,对干部在推进重要工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中的实际表现进行纪实,作为评优评先、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的,列入相应级别的后备干部队伍名单;已是后备干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提拔使用。对表现较差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并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移交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问责或处分。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