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黔府办函〔2016〕168号)及《贵州省微企办微型企业“3个15万元”扶持措施工作规范》要求,经评审部门对2019年申报微企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进行评审,拟评审通过55户,现予公示。公示期3天,即自2019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在公示期内,若对公示的微型企业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长顺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854-6823913 联系人:李世菠 长顺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4日 附:2019年微企初审名单第二批财补资金评审结果公示名单.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