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聚集性祭祀等活动的通告

2020-02-05 17:50:00 来源:长顺县人民政府 作者:长顺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社会管控措施的通告》,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全县范围内县、乡、村公墓及各地零散坟墓等聚集人员举行包坟、立碑等活动;元宵节期间,严禁一切上坟、送灯、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二、全县集中治丧场所全部关闭,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私自办理丧事;如遇人员死亡,遗体先行火化寄存于殡仪馆,待疫情解除后再操办丧事。

三、严禁所有企业、商户、临街店铺生产制作、销售黄表纸、纸钱、纸扎实物及烟花爆竹。

四、提倡和引导广大群众采取在家中遥祭追思、网上祭祀等足不出户的方式寄托哀思、缅怀故人。 

五、鼓励群众自觉抵制、及时举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对组织、参与上述违规行为的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县纪委县监委将严肃问责处理。

六、县相关部门、各镇(乡、街道)和脱贫攻坚队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宣传和管控工作,进一步加强自然村寨相对封闭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开展祭扫活动。

七、广大党员、共青团员和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当文明丧葬祭祀、疫情防控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市民群众。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要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做文明祭祀的倡导者、推动者和传播者,团结一心,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

八、本通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疫情解除后终止。

长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