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所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经举办单位长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拟向长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长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所债权债务并入长顺县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请债权人自2020年3月19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电话:0854-68215654) 特此公告。 长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
长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所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经举办单位长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拟向长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长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所债权债务并入长顺县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请债权人自2020年3月19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电话:0854-68215654) 特此公告。 长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