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公告(大杖子)

2019-12-24 08:00:00 来源:承德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第5号)

承德绿源热电建设(暨生态环保产业园)项目用地,于2019年10月30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9〕1054号文件批复同意征收集体土地共计8.0985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面积和用途

该项目拟转用征收下板城镇大杖子村集体土地8.0985公顷,其中农用地4.9423公顷(林地4.9423公顷)、未利用地3.1562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执行,共涉及承德县1个区片,全部位于第一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72.50万元/公顷(山区未利用地按照征地区片价的60%执行),该项目土地补偿费共1179.2135万元,无青苗,加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66.4712万元,征地补偿费共1245.6847万元。以货币形式将征地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三、安置办法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规定,征收农用地的按区片价标准的25%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我县已落实社保资金213.1367万元,已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风险基金在土地征收时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20%标准即征即提,共计136.0548万元。

四、法律救济途径

被征收土地的利害关系人,如果不服本方案或者认为此次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承德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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