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第6号) 承德县2019年度第九批次建设用地,于2019年11月27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9〕1050号文件批复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土地共计4.734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面积和用途 1号地块拟转用征收下板城镇东窑村集体土地4.7344公顷,按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执行,共涉及承德县一个区片,其中第一区片价标准为172.50万元/公顷,山区未利用地按照征地区片价的60%执行。1号地块位于第一区片,面积4.7344公顷,土地补偿费490.0104万元,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该批次征地补偿费用共计490.0104万元。以货币形式将征地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三、安置办法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不需要落实社保费用。 四、法律救济途径 被征收土地的利害关系人,如果不服本方案或者认为此次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承德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