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气象局2020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承德县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将根据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的需要,适时开展以抗旱增雨、森林草原防火为目的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地面火箭人工增雨(雪)作业自2020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9日结束。 二、作业区域:承德县行政区域。 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类型:RYI-6300型车载式人工增雨火箭。 四、事故处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未燃烧完的人工增雨火箭弹残体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告第五条公布的管理机构等候处理,不得擅自拆卸和搬动。若发生人工影响天气意外伤害事件,必须迅速抢救伤员、抢救国家和群众财产,及时疏散围观群众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承德县气象局报告。 五、承德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管理机构:承德县气象局联系电话:0314--3125056、13315895935。 承德县气象局 2020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