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双十一”消费警示

2020-11-05 08:00:00 来源:城关区政府新闻网_拉萨_西藏 作者:西藏商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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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已拉开帷幕。今年的“双十一”比起以往周期要长,相信不少人早已选购好商品、下好订单,也有不少人正准备大买一场。对此,拉萨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结合自身需求,理性消费,规避消费风险。

参加“双十一”活动的商家良莠不齐,某些“心机”商家会趁此抛售库存和滞销产品,甚至是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在选购前要注意仔细查看商品的技术参数和相关说明,要对商品多搜、多查,货比三家,特别要注意消费者对商家和商品的评价,而不要被图片、宣传所蒙蔽。

“定金”不等于“订金”。部分商家以预售的方式销售商品,规定消费者预付定金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余款才能享受优惠价,而很多消费者并未认真了解活动规则,甚至不清楚这些促销手段中存在着在规定时间内未付款,订单可能被取消且定金不予退还等“猫腻”。消费者要注意“定金”不等于“订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如果付定金一方没有履行义务,就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订金”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定金”和“订金”是有严格区别的。“定金”一旦支付,一般是不可退的;而“订金”是可以退的。

此外,网购到货验收环节也很重要。“双十一”期间商品交易量大,快递运送时间长,消费者要摆正心态,不要心急。收货环节很重要,确定商品没有破损后再签收,尤其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同时,提醒消费者,商家所送的赠品也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发现赠品有质量问题的也可依法向商家索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规定,网购商品可以七日无理由退货,但有四大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一是消费者定制的商品,二是鲜活易腐的商品,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等。此外,在购买时,经消费者确认,这三类商品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一是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易变质商品,二是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是已明示临近保质期或有瑕疵的商品。

最后,拉萨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有存证意识,尽量保存好聊天记录、宣传介绍截图、消费凭证等维权依据。与商家产生纠纷后,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拨打12315热线投诉或举报,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西藏商报记者 央金卓玛 边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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