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日期从2021年1月6日-1月1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可向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岗反映,电话:67611369;
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如有预警信息的,经处置后,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以纳入。
附件:澄迈县2021年1月拟新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认定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