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

2017-09-15 16:26:45 来源:崇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关于进一步明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精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脱贫攻坚效率。根据《江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扶﹝2017﹞13号)及《崇义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崇府办字﹝2017﹞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经研究,就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使用有关规定作进一步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使用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统筹使用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做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做到整合资金统筹科学使用。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原则。根据各贫困村自然条件、人文特点、资源优势和退出要求等确定项目建设重点,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际情况制定扶持政策。

  (三)坚持节俭扶贫、量力而行原则。结合整合资金状况和脱贫攻坚的要求,节俭节约,总量控制,量力而行。

  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要围绕解决贫困村组基础设施条件和产业发展,以及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安排使用:

  (一)围绕破解贫困对象增收难题,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适度发展规模种植、养殖、林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服务业;

  (二)围绕改善贫困村、贫困户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村组道路、小型水利设施、村小学、医疗站点建设改造、完善配套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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