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上犹江、章水、锦江及知行湖)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公告

2020-03-03 02:23:09 来源:崇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欢迎您!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湖泊保护条列》、《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崇义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崇义县政府审核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和法律禁止行为

(一)崇义县河流管理范围划定

1)上犹江崇义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上犹江崇义段果木村堤防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其中护堤地的宽度为堤脚线(险段自压浸台脚起算)往陆域延伸20m。无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行洪水位线往陆域方向水平延伸520m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如划定的管理界限囊括了各类基础设施的,以各行业已出台管理标准为准。     

其中上犹江阳明湖崇义段无堤防的管理范围划定以《湿地公园管理条例》为准。

2)章水崇义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章水崇义段无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行洪水位线往陆域方向水平延伸520m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如划定的管理界限囊括了各类基础设施的,以各行业已出台的管理标准为界。

3)锦江崇义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无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行洪水位线往陆域方向水平延伸520m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如划定的管理界限囊括了各类基础设施的,以各行业已出台管理标准为准。

4)知行湖湖泊管理范围划界

管理范围视实际情况以设计洪水位线与河湖岸线作为湖泊管理范围线。

(二)法律禁止行为

1.禁止在河道及滩地、分洪道、蓄洪区、滞洪区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

2.禁止种植树木(防浪林、护堤林除外)、芦苇等阻水植物,禁止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杂物。

3.禁止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1)采砂、采石、取土、淘金;

2)爆破、钻探、垦荒、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二、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和法律禁止行为

(一)崇义县湖泊管理范围划定

知行湖湖泊管理范围划界

知行湖的管理范围为有堤防段自堤脚线(险段自压浸台脚起算)往陆域延伸20米,无堤防段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往陆域水平延伸5-2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法律禁止行为

在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 填湖、围湖造田造地造林、拦汊筑坝、围圩养殖以及其他分割、侵占水面的行为;

2. 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3. 非法修建阻水、排水设施,非法采砂,非法捕捞;

4. 排放、倾倒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其他废液;

5. 排放、倾倒畜禽粪便、工业废渣、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或者在湖泊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污染物;

6. 投放无机肥、有机肥及生物复合肥进行水产养殖;

7. 种植有碍湖泊保护或者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8. 其他缩小湖泊面积、 影响湖泊蓄水防洪能力和污染湖泊水质的活动。

特此公告

                 崇义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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