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常发〔2019〕20号
关于胡宏庆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检察院:
崇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决定任命:
胡宏庆同志为崇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钟久玉同志的崇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崇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