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常发〔2017〕5号
关于孙瑞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检察院:
崇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决定。
任命:
孙瑞正同志为崇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胡宏庆同志为崇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启同志为崇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刘芸同志的崇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崇义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