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出表彰令,通报表彰我县人民医院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中的突出业绩。
据了解,我县1例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于2020年1月10日因工作需要前往武汉,并在武汉留宿一天,1月21日患者出现咳嗽、咳痰伴发热症状,求诊于县人民医院。连日来,在市、县专家组的共同诊治下,经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精心诊治和护理,1月31日晚上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痊愈出院,特此荣获全市通报表彰。(本刊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