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区企业复工复业工作,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胜利,根据省市关于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之规定,按照“从严把关、有序复工、循序渐进”的原则,经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辖区企业于2020年2月10日起,逐步复工复业。 辖区企业应将复工复业申请、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报丛台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审批。依照审批流程,经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下达《复工复业通知书》。辖区企业复工复业的标准及有关要求请咨询区行政审批局。特此通告。 受理地址:滏河北大街555号国际会展中心北厅咨询电话:3113811审批流程:详见附件 丛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附件 丛台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复工复业业务流程图 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复工复业申请 ↓ 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 区卫健局审查 ↓ 区应急管理局审查 ↓ 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查 ↓ 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汇总 ↓ 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 ↓ 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通知企业复工复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