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阻止新冠肺炎疫情跨国传播,切实保障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和境外来丛台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河北省联防联控机制及邯郸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我区对所有从国(境)外返(来)丛台人员采取检验检疫和防控举措。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从国(境)外返(来)丛台人员,入境前,由其亲属、所在单位或接待方负责,第一时间向区防控办提供其本人基本信息、始发地国家(地区)、途经国家(地区)、入境口岸、入境时间、航班信息、国内途经地、到丛台区详细时间、目的地以及到达前14天内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 二、所有从国(境)外返(来)丛台人员,要自觉配合疫情防控辖区和部门落实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观察,检验检疫等疫情防控措施。其亲属、所在单位或接待方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规定。 三、对从国(境)外返(来)丛台人员刻意隐瞒旅居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及病情情况,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社会各界对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返(来)丛台人员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10-3136891。对提供重要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同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五、外籍人士在丛台合法停留、居留期间,遭受不法侵害、 遇有困难问题、需办理相关证件的,所属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须依法及时处置,并积极提供服务。 特此通告。
丛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