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新冠疫情期间多举措保障农产品供应

2021-01-17 00:00:00 来源:大城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认真贯彻落实大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生活必须品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力以赴抓好当前肉、蛋、蔬菜生产供应,千方百计增加产量,提高全县蔬菜、鸡蛋应急保供能力,有效保障城乡居民应对疫情的生活需要。

       一、加强生产调度

       建立全县在田蔬菜、肉、鸡蛋生产调度机制,及时掌握种植和养殖大户、企业、合作社每日可采收蔬菜品种、产量以及肉、蛋免疫检疫后产量,加强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统筹安排。下发通知号召合作社及种植大户对闲置的棚室及时播种菜类蔬菜指导其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应季、应急叶菜生产,扩大应时上市量及上市种类。

       二、搞好指导服务

       1.组织精干专技人员及时指导规模种植户落实防寒防渍防风和促早发快长、丰产早熟等技术管理措施,提早西红柿、叶菜等蔬菜的上市期,落实标准化规程和绿色防治技术,增加绿色优质蔬菜产品供应,强化当前蔬菜生产资料保障,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膜等物资供应,确保不影响蔬菜正常生产。

       2.抽调畜牧专业技术人员到养殖基地进行现场指导,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排查和流行病学进行调查,督导养殖场户开展消毒灭源,切断传播途径,截止目前,我局共排查禽养殖场户131个,排查禽只106.1万只;猪养殖场户178个,排查猪1.86万头;羊养殖场户272个,排查羊只1.78万只;牛养殖场户123个,排查牛0.47万头,通过排查未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确保肉、蛋供应。

  三、对屠宰企业冷链储存运输检查

       按照《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廊坊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农业执法大队对两个生猪屠宰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

       一是严格要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厂区内自有冷库均不得对外租赁,不得储存企业自产肉品以外的其他产品,尤其是海鲜产品和进口肉品;二是严格从业人员和产品出入台帐测温登记,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培训,外来人员一律不许进入生产车间;三是严格执行省防控工作要求,自1月8日起,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一律停止从国外进口冷链畜禽产品;四是督导企业严格落实日常管理十六项制度,重点抓好生猪入厂查验、静养管理、“瘦肉精”检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以及出场检验和产品追溯等关键环节,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屠宰行为,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肉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

       四、协调产销对接
       密切关注规模种养植户对蔬菜、鸡蛋采收用工和产地运输的需求,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必要时乡村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协助组织劳动力,及时采收成熟蔬菜,协调相关方面保障产地运输畅通。
       同时组织指导规模种养植(殖)户与城区重要农批和商超市场开展产销对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促进蔬菜、肉、鸡蛋快速有序流通。

  五、加强检测监管

       按照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加强农产品风险监测,强化隐患排查,1月14日检测人员深入到仰止、稳丰、秋立等种植合作社共计抽检样品12个,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检测效率,快上机、快出结果,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同时,该局还对部分养殖场户、屠宰场点、无害化处理场等场所,采集血液、双拭子、环境等样品,由县疫控中心实验室开展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病原学检测工作,确保我县今冬明春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疫情期间该局严格做好蔬菜、活禽、活畜用药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安全用药,严禁使用高毒、禁限用农兽药,督促指导生产者严格遵守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采收蔬菜、肉、蛋产品。加大疫情防控期间蔬菜产品的质量抽检频次,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让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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