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等特定场所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事项操作办法 一、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易燃易爆等特定场所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事项管理工作。 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雷电防护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项目单位自主验收。 三、竣工验收时,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四、项目单位填报《易燃易爆等特定场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与竣工验收报告一并报送气象主管机构或政务大厅窗口。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在接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一日内完成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