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办【2019】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河长制成员单位、督查长单位: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河湖长制,按照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大名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大办字[2017]3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因机构改革及人员变动,需要对县级河长技术参谋进行调整,具体名单详见附表。现将技术参谋的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级技术参谋要及时认长,主动认岗。积极与县级级河长对接连线,建立汇报渠道,全面履职尽责,开展技术服务。 二、县级技术参谋要全面掌握分包河湖基本情况及基础指标等,认真分析研判存在问题,摸清底数、明了现状;针对河长制工作明确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六大目标任务,综合运用现代治水理念,系统谋划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等。 三、县级技术参谋要按照《大名县河长制县级会议制度(试行)》《大名县河长巡査制度(试行》《大名县河长制问题清单制度(试行)》等河长制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河湖情况及阶段性治理目标,及时向县级河湖长提出巡河及会议建议,并由水利、环保技术参谋协同草拟巡河及会议建议方案,陪同巡查、参与组织会议;针对巡查或通过其他方式发现的问题,向县级河湖长提出整治建议、整改措施、管护办法等。 四、县级技术参谋要保持与对应县级及以上级河道督查单位及督查长的横向联系,对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实现信息对称、思路同频、步调共振;对下发的县级问题清单及县级河湖长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会同督查长进行督办盯办、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相关情况向县级河湖长反馈。 五、县级技术参谋要定期向县级河湖长报送分包河湖水质监测数据、重点整治项目进展、水环境治理及水生态改善情况等;围绕“一河一策”提出补充完善建议及具体落实意见。
大名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