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7日大同市城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大同市城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免去:
马啸云同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