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征收户(单位),五里山、余西街居委会,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安排,为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消除住房安全隐患,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五里山及坝上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 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本决定和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在公布的签约期限内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房屋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余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