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有关疫情防控措施的告知书

1970-01-19 15:12:09 来源:微信公众平台 作者:德兴市人民政府发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全市广大居民朋友: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德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对近期发布的各项防疫措施进行再次告知,请大家予以理解、支持、配合、执行。

 一、全民不出门

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不得外出。人员外出必须戴口罩,随身携带好身份证或户口本,并尽量减少外出时间。

二、小区不开放

所有村组(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实行一门进出,本村组(小区)居住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进行体温检测。

三、人员不聚集

人员不得集聚;暂停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暂停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对外开放;“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

四、严格交通管制

除参与疫情防控、公务车辆、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救援的车辆,因病透析、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紧急情况确需看病就医人员车辆以及其他确需通行的特殊情形按程序报批通行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出入通行。各关卡对外地来德兴车辆及人员一律劝返。广大居民朋友请转告外地的家人、亲戚、朋友们疫情期间不要进入德兴。

五、严格执行“五个一律”

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指挥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一律行政拘留;对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或者侵害其人身安全的,一律行政拘留;对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故意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一律行政拘留;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虚假信息的,一律行政拘留;对利用疫情滋事、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生产、销售假劣防治防护物资、产品及假药、劣药的,一律行政处罚;对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进行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格管控公共场所

除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外,关闭所有非生活必需品经营场所(商店、铺)。凡进入超市、农贸市场、药店、银行等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农贸市场严禁售卖任何野生动物、活禽,超市、农贸市场、药店、银行等公共场所要做到“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大清洁”,做好灭鼠除虫、加强通风换气,确保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同时必须配备体温测量仪、口罩等防护检测设备,安排专门人员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组织分批入内,对场(店)内人员履行自我防护措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七、供给有保障

目前全市农副产品和各类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未出现断档脱销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畅通货源渠道,继续做好粮、油、菜、肉等重要农产品保供稳价工作,强化水、电、气等公共服务,保障好人民群众基本生活。

八、防护有要求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参与社会活动、不待客、少出行,个人勤洗手,出行佩戴口罩,与人交流保持1米以上安全防护距离。室内勤通风、勤换气,家居用品每天清洁并定期消毒,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勤晒衣服,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桶内。注意营养,勤运动。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家中有小孩的,要早晚摸小孩的额头,如有发热要为其测量体温。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病症,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及时按规定去市人民医院就诊,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口罩。及时关注官方通报,不信谣、不传谣。

九、举报有奖励

请大家积极对尚未摸排到的湖北、浙江、鄱阳等疫情防控重点区域(以上级及其他地区发布的疫情信息为参考)返乡人员进行举报,经核实属漏统漏登的,每例奖励第一举报者人民币800元。

举报电话:0793-7522164

德兴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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