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2020-11-03 09:39:34 来源:微信公众平台 作者:德兴市人民政府发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公开征求《德兴市促进黄金珠宝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暂行办法(升级版)》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共德兴市委办公室德办字〔2019〕107号文件《德兴市促进黄金珠宝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暂行办法》,全面推动德兴市黄金珠宝产业实现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打造“千亿级”黄金珠宝产业基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德兴市促进黄金珠宝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暂行办法》再升级。现将《德兴市促进黄金珠宝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暂行办法(升级版)》在德兴人民政府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将意见、建议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我。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0年11月7日。

通信地址:江西省德兴市银鹿工业园区A1

邮编:334200

电话:0793-5250446

电子邮箱:671397746@qq.com

德兴市黄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112

德兴市促进黄金珠宝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暂行办法(升级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新体制的要求,全面推动德兴市黄金珠宝产业实现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打造“千亿级”黄金珠宝产业基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德兴市黄金珠宝加工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年产值达到2亿元或年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

第三条 扶持黄金珠宝产业发展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有利于提升产业综合发展效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设立的奖励补贴所需经费纳入全市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统筹安排,其他原有奖励补贴政策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市政府成立德兴市黄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作为全面促进我市黄金珠宝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机构,重点负责审议黄金珠宝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产业发展规划、审批市内行业活动,统筹安排市政府拨付的专项经费等。

德兴市黄金珠宝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办、市政府办(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德投集团、江西黄金公司、德兴黄金公司、市黄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及驻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黄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市黄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和组织全市黄金珠宝产业行业活动,加强产业行业发展的服务与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办理黄金珠宝产业发展的相关业务。

第六条 市黄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申报、组织评审等工作,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汇总,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市财政局负责拨付奖励资金。

第七条 本办法于当年3月接受年度奖励的申请,申报期为1个月。


第三章 扶持政策


第八条 租赁标准厂房扶持政策。

(一)对入驻产业园的前20名租用标准厂房的企业给予5年租金全额的补贴,后20名入驻的企业,给予前3年租金全额的补贴,后2年租金50%补贴的优惠。厂房租金补贴由企业凭租金支付凭证向市黄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申办。对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后,停产闲置两年及以上,或擅自转移给第三方使用的,不予办理租金补贴,并由厂房权属主体收回厂房。

(二)对入驻产业园的前20名黄金珠宝企业给予装修补贴,对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展厅给予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对已投产的企业,对生产厂房和办公场所给予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以第三方机构评估为准,按实际装修金额90%予以补贴。)

第九条 住房补贴政策。

入驻产业园的黄金珠宝企业,符合住房入驻条件的管理人员,由德兴市黄金珠宝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提供住房给管理人员租用,前5年享受住房租金的全额补贴,承租人凭租金支付凭证按年申办补贴。

第十条 金融扶持政策。

(一)生产融资。协调金融机构给入园黄金珠宝企业的生产流动资金提供贷款优惠利率资金支持。鼓励入园企业通过黄金租赁、固定资产抵押、货品或股权质押等方式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类金融机构或市属平台企业融资;

(二)贷款贴息。对企业使用金融机构、产业基金及市属平台企业扶持资金支付的利息,市财政按企业贷款当年国家基础利率(LPR),第一年按50%、第二年30%、第三年20%予以贴息,期限为三周年,单个企业当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贴息资金由企业凭支付凭证按年申办。企业贷款须全部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

第十一条 产业基金扶持政策。

由市政府办(市金融办)牵头,市德投集团和德兴黄金公司联合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构建30亿元的黄金产业基金,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对入园黄金珠宝加工企业进行扶持。

第十二条 财税奖励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黄金珠宝加工企业,前3年按照每年缴纳的增值税及所得税、印花税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同等额度的资金扶持;后两年按照50%给予奖励扶持。对企业从第六年度起至第十年度为限,企业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比第(3、4、5)年中内的其中一年最高额增量超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当年在我市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财力40%由市财政给予同等额度的奖励扶持、增量超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按35%予以奖励、增量超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按30%予以奖励、增量超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按25%予以奖励,最少给予5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 精炼加工及进出口扶持政策。

支持黄金精炼企业及配套上下游供应链企业使用自制的统一编号的黄金收购凭证进行成本核算,收购凭证编号样式应报相关部门备案,作为开展合质金收购及黄金回购业务企业所得税的成本费用扣除的依据。支持本地黄金精炼企业做强黄金提纯精炼业务,对合质金提纯精炼给予每克适当补贴,补贴金额依据市场行情和成本及产能完成进度等实际情况确定。支持黄金加工进出口业务,对进口的黄金原料或出口的黄金制成品给予0.02元人民币/美元的运费补助。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不能同时享受进口和出口补贴。

第十四条 企业新购设备扶持政策。

对入驻产业园的前20家企业,前10家按新购生产设备的15%~20%奖励,后10家按新购生产设备的10%奖励。新设备购买需出具发票,并以第三方机构评估或政府采购询价为准,且必须在产业园区内使用。

第十五条 检测中心落户扶持政策。

对从事黄金检测及珠宝鉴定等公共服务的国家级检测中心在德兴市设立检测机构,并开展业务的,按其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按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经营补助,补助期限为三年。新设备购买需出具发票,并以第三方评估或政府采购询价为准,且必须在产业园区内使用。

第十六条 物流运输专线扶持政策。

德兴市政府设立物流运输专线,做到当天往返,与领先达物流公司共同打通德深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全天候服务黄金加工企业。同时在深圳水贝设立产业招商办事处,无缝对接深圳水贝市场信息。

第十七条 其他扶持政策。

(一)对企业引进或研发工业4.0智能化生产制造、无人车间等新购设备。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183号)文件规定进行扶持;

(二)对符合条件的黄金珠宝加工企业上市、出国参展、品牌建设推广、行业主题活动、科技研发、电子商务等,按照国家、省、上饶市及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文件,市黄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协助企业申请奖励,同时积极协助企业向上级争取项目和资金扶持。


第四章 法律责任与监督


第十八条 市黄金珠宝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对黄金珠宝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对于因弄虚作假获得支持和奖励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追回相应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国家、省、上饶市和市本级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企业因获得奖励或补贴而产生的涉税支出由企业自行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企业的重大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带动性强、投资规模大、业态模式新的重点企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工业日”审定,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为项目提供落地扶持措施,上述条款未涉及的有关事项可另行洽谈。

第二十二条 产业人才扶持政策按德兴市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以上”,均包含本数;本办法规定的“以下”,均不包含本数。币种均为人民币。本办法出台前签订的企业投资协议,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或因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和修订。本办法由市黄金产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并按年度落实。

附件:

扶持政策落实责任单位

序号

条款

名称

扶持政策内容

责任单位

第八条

租赁标准厂房扶持政策

1、对入驻产业园的前20名租用标准厂房的企业给予5年租金全额的补贴,后20名入驻的企业,给予前3年租金全额的补贴,后2年租金50%补贴的优惠。厂房租金补贴由企业凭租金支付凭证向市黄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申办。对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后,停产闲置两年及以上,或擅自转移给第三方使用的,不予办理租金补贴,并由厂房权属主体收回厂房。

2、对入驻产业园的前20名黄金珠宝企业给予装修补贴,对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展厅给予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对已投产的企业,对生产厂房和办公场所给予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以第三方机构评估为准,按实际装修金额90%予以补贴。)

商务局、

财政局、

德贤产

业园、

高新区

第九条

住房补贴政策

入驻产业园的黄金珠宝企业,符合住房入驻条件的管理人员,由德兴市黄金珠宝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提供住房给管理人员租用,前5年享受住房租金的全额补贴,承租人凭租金支付凭证按年申办补贴。

商务局、

住建局

第十条

金融扶持政策

1、生产融资。协调金融机构给入园黄金珠宝企业提供贷款优惠利率资金支持。鼓励入园企业通过黄金租赁、固定资产抵押、货品或股权质押等方式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类金融机构或市属平台企业融资;

2、贷款贴息。对企业使用金融机构、产业基金及市属平台企业扶持资金支付的利息,市财政按企业贷款当年国家基础利率(LPR),第一年按50%、第二年30%、第三年20%予以贴息,期限为三周年,单个企业当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贴息资金由企业凭支付凭证按年申办。企业贷款须全部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

各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德投集团、黄金公司、财政局

产业基金扶持政策

由市政府办(市金融办)牵头,市德投集团和德兴黄金公司联合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构建30亿元的黄金产业基金,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对入园黄金珠宝加工企业进行扶持。

政府办(金融办)、德投集团

财税奖励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黄金珠宝加工企业,前3年按照每年缴纳的增值税及所得税、印花税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同等额度的资金扶持;后两年按照50%给予奖励扶持。对企业从第六年度起至第十年度为限,企业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比第(3、4、5)年中内的其中一年最高额增量超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当年在我市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财力40%由市财政给予同等额度的奖励扶持、增量超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按35%予以奖励、增量超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按30%予以奖励、增量超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按25%予以奖励,最少给予5万元奖励。

财政局、税务局

第十三条

精炼加工及进出口扶持政策

支持黄金精炼企业及配套上下游供应链企业使用自制的统一编号的黄金收购进行成本核算,收购凭证编号样式应报相关部门备案,作为开展合质金收购及黄金回购业务企业所得税的成本费用扣除的依据。支持本地黄金精炼企业做强黄金提纯精炼业务,对合质金提纯精炼给予每克适当补贴,补贴金额依据市场行情和成本及产能完成进度等实际情况确定。支持黄金加工进出口业务,对进口的黄金原料或出口的黄金制成品给予0.02元人民币/美元的运费补助。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不能同时享受进口和出口补贴。

商务局、税务局、财政局

第十四条

企业新购设备扶持政策

对入驻产业园的前20家企业,前10家按新购生产设备的15%~20%奖励,后10家按新购生产设备的10%奖励。新设备购买需出具发票,并以第三方机构评估或政府采购询价为准,且必须在产业园区内使用。

商务局、财政局

第十五条

检测中心落户扶持政策

对从事黄金检测及珠宝鉴定等公共  服务的国家级检测中心在德兴市设立检测机构,并开展业务的,按其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按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经营补助,补助期限为三年。新设备购买需出具发票,并以第三方评估或政府采购询价为准,且必须在产业园区内使用。

市管局、财政局

第十六条

物流运输专线扶持政策

德兴市政府设立物流运输专线,做到当天往返,与领先达物流公司共同打通德深运输快速通道。同时在深圳水贝设立产业招商办事处,无缝对接深圳水贝市场信息。

商务局

第十七条

其他扶持政策

1对企业引进或研发工业4.0智能化生产制造、无人车间等新购设备。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183号)文件规定进行扶持;

2、对符合条件的黄金珠宝加工企业上市、出国参展、品牌建设推广、行业主题活动、科技研发、电子商务等,按照国家、省、上饶市及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文件,市黄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协助企业申请奖励,同时积极协助企业向上级争取项目和资金扶持。

工信局、商务局、市管局、政府办(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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