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7月区编制全会精神,现决定从鼎城区农村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中选调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为做好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岗位条件 城区学校共选调教师70人(详见附件1:2019年城区学校教师公开选调计划及岗位条件)。 二、选调条件 (一)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有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身心健康; (二)年龄范围:不超过40周岁(截止2019年8月31日) ; (三)2016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教学岗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1.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教师按就读时签订的协议,在农村学校服务期限未满的; 2.公开招聘、选调的教师按入职时签订的合同,在农村学校服务期限未满的; 说明:第1.2点中农村学校服务期限是指在农村学校实际工作的年限(不含交流、借用到城区或灌溪的工作时间)。 3.2016年以来,有师德考核不合格情况的; 4.2019年中考、抽考为全区最后一名学校的全体教师; 5.2019年中考、小学抽考调考所任教学科成绩排名全区后10%的教师; 6.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三、选调办法 (一)推荐报名 各农村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确定推荐参与选调的教师数,每个学校推荐人数不超过4人。 (二)选调形式 选调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的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三)报名、选调时间及有关安排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7日--8月8日上班时间 (截止8月8日下午5:30) (2)报名地点:区人力资源考试院 (3)需带资料: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参与选调的报名表(附件2),职位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资格审查:由区教育局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资格。 3.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8月11日。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8月9日下午上班时间在区人力资源考试院领取) 4.公示拟选调人员:8月12日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网站公示各岗位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教育局统一到职能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5.岗位确定方式:根据报考同一学段同一学科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有计划的单位来确定聘用学校。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参与调聘的对象一律只能聘用在用人单位公布的空余岗位上。 四、要求 1.信息发布: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至报名结束时间止。同时废止2019年7月16日由教育局发布的《鼎城区2019鼎城区2019年城区学校(幼儿园)教师公开选调公告》。 2.选调有关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实行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3.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或不具备选调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再报考选调。 五、本工作方案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鼎城区人力资源考试院 0736-7382270 鼎城区教育局人事股 0736-7376951 监督电话: 区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 0736-7376036 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