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环卫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09-10 08:00:00 来源:鼎城区人民政府 作者:鼎城区环卫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目录

第一部分 鼎城区环卫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鼎城区环卫服务中心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1)

第三部分 鼎城区环卫服务中心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鼎城区环卫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实施对城区环境卫生的具体管理工作。

2、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需要,负责对城市公用环境卫生设施进行统一设置和管理。并参与对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和设置。

3、负责做好城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工作,收集、运输和处理城市生活废弃物。

4、负责对为纯居民户环境卫生提供有偿服务的清扫单位进行统一管理。

5、负责对城区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与废物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6、协助区城市管理监察部门搞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监察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鼎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室、财务室、收费室、渣土办、考核办、站厕办公室等几个职能股室;全体在职职工96人,退休职工36人,共132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鼎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单位本级鼎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系财政全额拔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鼎城城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及城区环卫有偿服务费的收取工作。

第二部分 鼎城区环卫服务中心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1)

第三部分 鼎城区环卫服务中心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鼎城区环卫服务中心2018年度总收入4216.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06.61万元(含政府性基金拨款2046.85万元),其他收入509.6万元。年初结转647.62万元,当年可支出收入4863.83万元;比上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71.67万元,主要变动是清扫市场化(东、西片区面积增大)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的增加。

2018年度鼎城区环卫服务中心全年总支出478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0.5万元,项目支出3669.37万元。较2017年支出增长1045.34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东、西片区清扫面积增大,清扫市场化经费增加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全年总收入4216.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06.61万元,占全年总收入87.91%;其他收入509.6005万元,占全年总收入12.09%。财政拨款收入中,行政运行收入1119.01万元,占全年总收入26.5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673.39万元,占全年总收入15.97%,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046.85万元,占全年收入48.5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收入348.96万元,占全年总收入8.28%,节能环保支出收入28万元,占全年总收入0.6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鼎城区环卫服务中心2018年度全年总支出478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0.5万元,占全年总支出比23.39%;项目支出3669.37万元,占全年总支出比76.61%。项目支出中,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978.86万元,占全年支出20.44%,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2046.85万元,占全年支出42.73%,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355.66万元,占全年总支出7.43%,节能环保支出288万元,占全年总支出6.0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鼎城区环卫服务中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706.61万元,比上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71.67万元,主要变动是清扫市场化(东、西片区面积增大)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的增加。全年支出合计4789.87万元,较2017年支出增长1045.34万元,清扫面积增大市场化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鼎城区环卫服务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款支出合计2001.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2.5万元,占全年支出55.57%,较上年减少97.18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经费减少;项目支出889.41万元,占全年支出44.43%,较上年减少37.45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面积纳入政府性基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鼎城区环卫服务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款支出合计2001.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2.5万元,占全年支出55.57%;项目支出889.41万元,占全年支出44.43%。项目支出中,节能环保支出288万元,占全年支出14.3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合计531.55万元,,占全年支出26.5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69.85万元,占全年支出3.4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年初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6.88万元,调整预算数165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1.01万元。项目支出548.75万元。上年结转34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49万元,项目支出结转340.6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鼎城区环卫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2.5万元,占全年支出23.23%;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0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1%,公用经费支出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鼎城区环卫服务中心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65.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3万元,公务车运行费42.75万元(含环卫工作车辆)。本年实际公务接待费支出4.6万元,公务车运行费支出3.44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决算数公务接待费4.6万元,接待批次10批次、人数150人,上年决算数公务接待费2.82万元,对比上年增加63%,因为创建工作加班餐费增加导致;公务车运行费3.44万元,本年没有增减公务车辆,我单位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加强支出管理,对比上一年度公务车运行费6.96万元减少49.4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46.85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环卫清扫服务市场化经费,对比上一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1690.89万元,增加21.05%。

本年政府性基金支出2046.85万元,对比上一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1690.89万元,增加支出21.05%,主要原因是城区清扫市场化(东、西片区面积增大)经费增加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区财政文件要求,我单位绩效评价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了自评方案,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对我中心的整体支出认真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组织专人对单位的整体支出情况进行了检查,审阅了单位的凭证和账簿,对预算收支情况进行了核实。

2018年年初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6.88万元,调整预算数1659.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4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0.5万元,项目支出3669.37万元;其他收入509.6万元;上年结转64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49万元,项目支出结转646.13万元;当年预算可用指标4863.84万元;2018年鼎城区环卫服务中心结转73.97万元。主要原因是:捌海中转站修建经费及年底上的相关奖励指标未用。

根据《常德市鼎城区环卫中心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自评分93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等级为“优秀”。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8.6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7 万元,收入降低4.08%。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7.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6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环卫监查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点击查看/UploadFiles/zwgk/2019/9/20190910165247788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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