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 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2020年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 国家公布的2020年粮食最低收购价为:早籼稻(三等)每50公斤 121元,中晚籼稻(三等)每50公斤 127元。 三、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启动条件 早籼稻上市收购期间,国家批准江西启动最低收购价收购后,经县发改委会同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中储粮集团赣州库对市场价格监测,连续 3 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时,报县政府同意后上报中储粮集团江西分公司、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发行江西省分行批准后,启动本区域最低收购价收购。 四、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库点 经批准备案定南县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库点:定南县粮食收储公司粮食局直属仓库,地址:历市镇杨梅村小高砂(进国盛铁路路口),联系人:谢国栋,13707977663 五、鼓励其它用粮企业积极入市收购 在收购期间国家鼓励各类用粮企业积极入市,高于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的价格收购农民粮食。 六、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质量标准 2020年生产的国标三等籼稻谷为标准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指标,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每50公斤2元。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杂质 1以内(含 1%),水分 13.5以内(含 13.5),出糙率 75-77(含 75 ,不含 77),整精米率 44-47(含 44,不含 47),四等及以下粮不列入国家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 七、不合格超标稻谷如何收购 对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指标及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造成不符合稻谷质量标准的不合格超标稻谷收购,依据《定南县粮食收购工作方案》收购库点为:定南县粮食收储公司粮食局直属仓库,收购_价格参考最低收购价、种粮成本,由县粮食、财政、农发行会商后报县政府批准的不合格超标稻谷收购价执行。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全程监管。 八、粮食最低收购中收购增减价标准 粮食最低价收购中收购增减价依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粮食收购粮款结算 粮食收储库点或各类用粮企业要及时结算农民交售粮食的价款,不得打白条,不得压级压价、不得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替任何组织或个人代扣代缴各种收费或款项。 十、国标早籼稻、中晚籼稻质量指标具体标准(GB1350-2009)
十一、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监督举报电话 对违反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的行为,可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2325 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791-86211945 定南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 0797-4291264 十二、推广使用赣粮通等微信服务 推广使用“惠三农”手机 APP、“赣粮通”微信小程序、微信群服务号等方式进行预约售粮。 欢迎进群扫二维码
定南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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