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动态 赣州市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19-04-28 00:00:00 来源:定南县党务公开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近日,赣州市民政局、赣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明确继续提高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新保障标准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将惠及全市困难群众50余万人。

本次低保标准提标提补后,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每人每月640元(其中: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的保障标准提高到66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0元,达到41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45元,达到每人每月38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0元,达到285元。

通知还明确了要提高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835元(其中,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的供养标准提高到858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0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400元。城乡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此外,赣州市还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