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规范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推进教师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江西省出台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要求省内由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每5年为一个周期,从2018-2019学年开始,周期内须完成累计不少于36学分且每年至少获得2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