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非法宗教活动举报电话的公告

2020-03-30 08:00:00 来源:定兴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中共定兴县委统战部

定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公布非法宗教活动举报电话的公告

 

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范打击非法宗教活动,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宗教活动,规范宗教活动,维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设立非法宗教活动举报电话,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的;

2.在公共场所、走街串巷、进村入户非法传播宗教思想(合法教职人员到本宗教信徒家中从事符合相关规定的宗教活动不在此列),印刷、散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非法宗教出版物的;

3.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的;

4.擅自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的宗教教育培训、宗教夏(冬)令营的;

5.擅自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

6.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办宗教活动或者举办跨区域宗教活动的;

7.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

8.擅自邀请境外人员讲经、讲道、讲课的;

9.擅自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或者信息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的;

10.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或接受宗教性捐赠的;

11.佛教道教场所出现严重商业化问题的,即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投资、承包经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以“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方式对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或将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进行资本运作的;

12.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的;  

13.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的;

14.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

1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行为。

二、举报奖励

举报内容凡经查实的,按照《定兴县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奖励办法(试行)》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根据举报线索价值,给予举报人人民币200元至1000元奖金。如提供重大非法宗教活动线索,将适当提高奖励金额。

三、举报方式

举报时请尽可能提供可以查证的图片、文字等证据。欢迎实名举报投诉,以便我们及时准确了解情况。

电话: 中共定兴委统战部0312-6913904

定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0312—6922280

邮箱: xwtzb6922280@163.com

信件: 定兴县通兴东路120号定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四、其他事项

1.严格保密原则:对举报人个人隐私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漏举报人有关信息,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2.反馈与奖励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有序、公平公正、按绩施奖。对举报的每一条线索,都将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实结果。凡被认定为有效举报线索的,将给予现金奖励;

3.客观真实原则:举报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举报投诉或以举报投诉为名借机敛财。

 

特此公告

 

 

 

中共定兴县委统战部    定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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