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推进城市能源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9-2020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定州市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划定了定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现通告如下: 一、高污染燃料定义 高污染燃料包括: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民用分散式生物质燃料;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范围 根据清洁能源工作替代完成情况、结合区域气象条件,分阶段划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一)第一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已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中心城区及中心城区周边地区,划定为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Ⅲ类禁燃区)。其他区域划分为Ⅰ类(一般)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Ⅰ类禁燃区)。 (1)Ⅲ类禁燃区范围:中心城区(南城区、北城区、西城区、长安办);砖路镇南水北调以东(清辛庄、悟村、王村、北渠河村、南渠河村、北燕村、砖路社区、西冯村、沈家庄社区、北宋村、张家庄村、南燕村、丁村、李村);庞村镇全域、清风店镇全域;大鹿庄乡(大渡河村、小渡河村、寺市邑村、鲍市邑村、北鹿庄村、大鹿庄村、西建阳村);杨家庄乡(大涨村、小涨村、八里店、北角羊、霍羊平、东马家寨社区、吴羊平社区);明月店镇(赵家洼社区、于沿士村、崔沿士村、王沿士村、齐家佐村、解咬村、二十里铺村、张咬村、吴咬村、小杨咬村、天和园社区);周村镇(张蒙屯村、李张蒙村、寺张蒙村、武家庄村、花张蒙村、南陵头村、北车寄村);叮咛店镇(南车寄村、东车寄村、新城屯村、黄家庄村、新城村、西双屯村、东双屯村、中平谷村、北王村社区、二郎庙村、怀德村);开元镇朔黄铁路以北区域(西忽村、东忽村、东沿里村、内化村、高家庄村、于家佐村、东念自瞳村、西念自瞳村、大近同村、东近同村、东杨庄村、大杨庄村、杨庄屯村);大辛庄镇(西四旺村);东旺镇(小五女村、赵祚村)。 (2)I类禁燃区范围:定州市辖区范围内,除Ⅲ类禁燃区外的所有区域。 (二)第二阶段(从2020年11月开始) 定州市全域划定为Ⅲ类禁燃区。 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措施 (一)Ⅲ类禁燃区禁用燃料。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民用分散式生物质燃料;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二)Ⅰ类禁燃区禁用燃料。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含硫量、灰分、挥发分大于《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DB13/2081-2014)》、《洁净颗粒型煤(DB13/2122-2014)》中相关标准的);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民用分散式生物质燃料;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三)全面加强禁燃区管理。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到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定州市全域内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根据能源保障情况,适时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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