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颢(1032-1085),字伯淳,称明道先生。祖籍中山(今定州)。宋哲学家、教育家。登进士第,任鄠(陕西户县北)、上元(南京市)主簿,又为晋城令(山西省东南部)。劝人孝悌忠信;建立五保制度,互相帮助,孤独残疾、行旅疾病皆有所养;每乡都设学校,注重师资培养。在县三年,“民爱之如父母”。熙宁元年(1068年)任监察御史,宋神宗知其名多次召见,听其求贤育才之言。哲宗时召为正丞,未行而卒。著有《定性书》、《识仁篇》等,后人所编《遗书》、《文集》、《经说》等收入《二程全书》中。与弟程颐皆为北宋理学的奠基者,世称“二程”。其客观唯心主义学说后为南宋朱熹继承和发展,世称“程朱学派”。程颢去世后,士大夫莫不哀伤。宋嘉定十三年(1220年),朝廷赐谥号纯公,淳祐元年(1241年)封为河南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