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妇幼保健科。 联系电话(传真):0791-87838904。 1.设置单位(人):涂东明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口腔门诊部(未定级)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东湖涂东明口腔诊所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南昌市八一大道357号财富广场A座701室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不设床位(设牙科治疗椅4台)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种植专业、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东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9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