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设置医疗机构(东湖涂东明口腔诊所)公示

2019-09-30 14:11:00 来源:东湖区人民政府 作者:区卫健委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妇幼保健科。

联系电话(传真):0791-87838904。

1.设置单位(人):涂东明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口腔门诊部(未定级)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东湖涂东明口腔诊所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南昌市八一大道357号财富广场A座701室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不设床位(设牙科治疗椅4台)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种植专业、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东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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