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号令:关于在全区公共场所实行电子通行证出行的公告

2020-02-18 18:48:00 来源:东湖区人民政府 作者:东湖区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南昌市东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第15号令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发热人员和来区人员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辖区居民如有发热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及单位报告,由所在街办(镇、管理处)向区防指医疗卫生部报告(联系电话:87838903),由区防指医疗卫生部派专人、专车送往发热门诊诊疗,严禁自行前往。

二、全区所有在昌和来昌人员,在疫情期间出入公共场所(包括居民小区、村、学校、机关、企业、农贸市场、劳务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门店、医院、药店和地铁、公交、车站等)必须出具电子通行证和其他有效证件。对拒不配合的,公共场所有权拒绝其出入;对强行出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市外来昌人员必须提前向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及单位报告近14天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状况,并主动登记,接受必要的健康监测。近14天有湖北等重疫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的,须在来昌前与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及单位取得联系,

来昌后自觉接受14天的隔离观察,隔离期满前须通过核酸检测为阴性方能解除隔离留观。


2020年2月18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