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号令:关于加强防范境外及重疫区疫情输入措施的公告

2020-03-15 19:51:00 来源:东湖区人民政府 作者:东湖区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严管滞留湖北入区返乡人员,巩固拓展我区疫情防控的良好态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8号令》,现将我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来区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以及滞留湖北的返乡人员和湖北籍返岗人员,在入区前需主动进行昌通码登记,如实报告个人身份信息、入区目的、健康状况、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并在入区后自觉遵守我区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本区城乡居民有近亲属在境外或滞留湖北,近期有返区计划的,或湖北籍有返岗计划的,相关城乡居民、用人单位等必须将其车次、航班、手机等返程信息,在其入区前3天必须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备

  三、各驻区单位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让群众知晓境外疫情形势,提高自我防护意识。鼓励群众举报入区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和滞留湖北入区返乡和湖北籍返岗人员的不按规定报备、瞒报有关信息等违规行为,经核实真实有效的,每人每次奖励500元(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四、社区(村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履行好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对所有入区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进来一个,登记一个。滞留湖北来区返区人员需取得区防疫指挥部接收证明后方能返昌。202031日以后入区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14天,并接受核酸检测。

五、畅通外国公民疫情防控咨询服务。外国公民可通过省外办设立的24小时涉外咨询热线电话18270829126或心理咨询服务微信号18759263443进行咨询求助。

六、对于拒绝配合实施隔离治疗和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对违反本公告要求,不如实申报、瞒报、漏报、迟报的单位和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区指挥部和各镇(街办、管理处)指挥部举报电话:

1.扬子洲镇防控指挥部:88671096

2.八一桥街道防控指挥部:86891977

3.豫章街道防控指挥部:86837601

4.墩子塘街道指挥部:86803223

5.百花洲街道指挥部:86785971

6.公园街道指挥部:86207600

7.大院街道防控指挥部:86350106

8.董家窑街道防控指挥部:88636515

9.彭家桥街道防控指挥部:88515864

10.滕王阁街道防控指挥部:87368280

11.贤士湖管理处防控指挥部:88611421

12.扬农管理处指挥部:88671095

13.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86853926

                                          

                     20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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