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赣财扶指〔2020〕19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区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850万元。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江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扶〔2018〕12号)、《江西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赣财办〔2018〕105号)和《东乡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及乡级报账制实施意见》(东办字〔2017〕28号)及《关于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相关三个制度的通知》(东脱贫攻坚字〔2018〕2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部分乡镇项目库建设情况及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项目226万元拟批复给你们(详见后附表)。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对本批次安排的扶贫项目存有异议,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向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举报热线:12317 举报电话:0794-4225639(扶贫办),0794-4232587(财政局) 联 系 人:熊国辉 附件:东乡区2021年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项目安排表
抚州市东乡区扶贫办公室 抚州市东乡区财政局 2021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