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区2021年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拟批复项目的公示

2021-01-08 08:00:00 来源:东乡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赣财扶指〔2020〕19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区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850万元。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江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扶〔2018〕12号)、《江西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赣财办〔2018〕105号)和《东乡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及乡级报账制实施意见》(东办字〔2017〕28号)及《关于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相关三个制度的通知》(东脱贫攻坚字〔2018〕2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部分乡镇项目库建设情况及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项目226万元拟批复给你们(详见后附表)。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对本批次安排的扶贫项目存有异议,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向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举报热线:12317

举报电话:0794-4225639(扶贫办),0794-4232587(财政局)

联 系 人:熊国辉

附件:东乡区2021年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项目安排表


 

 

 

              抚州市东乡区扶贫办公室       抚州市东乡区财政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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