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你区上报的《奉化市溪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2018年度第一次规划落实方案收悉,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2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7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8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溪口旅游专线、溪口镇溪三村管理用房共2个建设项目使用《奉化市溪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规划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0.5229公顷,并同意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方案。 你区应在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好规划落实方案的公告工作。 特此批复。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