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奉化市松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2018年度第一次调节实施方案的批复

2018-11-30 08:00:00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作者: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奉化区人民政府:

  你区上报的关于《奉化市松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2018年度第一次调节实施方案收悉,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全省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年度调节机制(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函〔2016〕1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8年度核拨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预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通知》(浙土资发〔2018〕5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奉化区松岙镇有条件建设区内0.4708公顷一般农田、39.8373公顷其他用地落实为40.3081公顷规划新增城镇用地,落实后土地利用分区为允许建设区。

  该规划实施后,应确保松岙镇基本农田数量和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你县应在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好年度调节实施方案的公告工作。

  特此批复。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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