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司法局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2019-06-20 08:00:00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作者: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奉司﹝2019﹞26号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22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以下简称“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规范法律服务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如下:  

一、抽查安排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抽查比例占50%以上,律师抽查比例占30%以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抽查比例占50%以上。2019年12月前完成,具体时间另定。

二、检查对象

宁波市奉化区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检查内容

律师事务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党建工作情况等。

律师: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等。

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等。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等。

四、检查程序

(一)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开展抽查工作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拟定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明确本轮被检查对象在《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占比,开展检查工作的日期、检查内容、所需执法检查人员数量等内容,呈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实施。年度被检查对象在《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占比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不低于50%,律师不低于30%,基层法律工作者不低于50%。

(二)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在检查前由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按照抽查工作方案确定的被检查对象占比和所需检查人员数量,通过“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小组一般由3至5人组成。

(三)组织实施检查。在开展检查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书面通知被检查机构,并告知检查的内容、期限以及须报送的相关书面材料。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认真填写《法律服务机构“双随机”抽查记录表》《法律服务人员“双随机”抽查记录表》。

(四)检查结果的报告和公示。在完成检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在浙江政务网上公开。

宁波市奉化区司法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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