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宁波市奉化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06-21 08:00:00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作者: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奉教〔2019〕124号

各镇(街道)教办、局属各学校(单位)、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做好2019 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事项作如下布置,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评审工作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通过以评促进,加强我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的原则,不断完善评价标准,积极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对师资队伍建设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为我区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相关职评政策

(一)扩大中初级职称学校自主评审试点范围。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系列、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学校自主评审试点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70号)精神,今年我区将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中初级职称学校自主评审试点范围,原则上教师初级职称全区公办学校全部纳入试点范围;教师中级职称全区高中段学校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体系

1.坚持以德为先。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参评人员近5年内不得出现从事有偿补课、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2.注重教书育人工作实绩。以任教学段、学科为基础,研究制定更加符合申报教师特点、更具操作性的评价标准体系,注重教书育人工作实绩,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课题和论文的倾向,尤其要在小学及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价中淡化论文的评价。从2019年起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所需代表作减少为一篇,且公开发表或县级及以上获奖均视为有效。

3.完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坚持以同行专家考核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不同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逐步形成并完善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办法。

4.适当向乡村教师倾斜。为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及以上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及以上的教师,对课题和论文原则上不作刚性要求;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30年,表现优秀且仍在偏远农村任教的教师应优先评聘,且可不占所在学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三)实行城区义务教育教师、城区幼儿园教师支教制度。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时,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全职支教)1 年的经历。从2020年开始,城区义务教育教师、城区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应具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全职支教)3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城区幼儿园教师申报一级教师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其中在大市外支教且未享受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的教师,在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可享受以下政策:浙江省内宁波大市外全职支教的,支教时间按1:2折算;浙江省外全职支教的,支教时间按1:3折算。

(四)明确职评倾斜对象。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应给予适当倾斜:

1.已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15年,现仍在偏远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担任班主任满15年,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5年,且现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3.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且仍在特教岗位上工作的教师。

4.任现职以来,宁波大市外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且顺利完成支教任务、表现良好的教师(已享受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的除外)。

(五)优化职评服务工作。为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牢固树立以教师为中心的导向,让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尽量“少跑腿”,各学校(单位)应在布置职评工作时,一次性告知职称评审中需教师提供的材料清单。今年起,参评高级教师所需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不再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资格条件由学校严格审核把关。

(六)关于副班主任工作年限

1.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行政职务、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的任职年限,可视作副班主任工作年限。

2.负责学校团组织、少先队等工作以及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年限,可视作副班主任工作年限。

3.任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等学科的教师,其负责学校合唱团、舞蹈团、田径队等日常训练并带队参加比赛的工作年限,可视作副班主任工作年限。

(七)关于材料截止日期。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所提交的论文、课题及所获荣誉等相关评审材料均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

三、工作程序

(一)公布岗位信息。学校(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二)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学校(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

(三)学校(单位)考核推荐。学校(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一周。经学校(单位)核实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区教育局人才工作科。同时,区教育局和区人力社保局将加强对各学校(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学校(单位)突破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推荐申报人选。非教育系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必须取得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评审委托函。

四、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各学校(单位)报送材料前,参评人员的申报资格须经学校(单位)审核,并盖章确认。各学校(单位)报送材料包括申报人员花名册、《2019年各校中高级职称申报人数统计表》(一式一份)和职评申报数据库;个人报送材料详见《材料清单》,相关电子材料申报人员可到宁波教育人事网“职称评审”栏目下载。另外,省教育厅初定6月底启动职称网上申报试运行工作,届时我区将视具体进程同步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工作进度

7月20日前,各校送交高级教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等参评人员名册和《2019年各校中高级职称申报人数统计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

9月10日前,各学校(单位)送交高级教师、副研究员等高级评审材料。同时上报《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9月中旬,市教育局进行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称评审工作。

9月下旬至10月15日,中级职称评审试点学校(高中段学校)报送试点实施方案。非试点学校按原来方式报送中级职称评审材料。

10月下旬,市教育局进行高级教师(初高中)以及中专、研究(教育管理)、实验等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11月中旬,区教育局组织非试点学校(单位)中级职称业务考核;试点学校开展中级职称自主评审,于11月底报送中级职称自主评审结果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电子稿报数据库导出的jbb_上报.excel)。

六、其他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尽事项,仍按原有关文件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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