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教〔2019〕16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69号)、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9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教德〔2019〕278号)和奉化区教育局、奉化区文广旅体局等8个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试行)》(奉教〔2019〕163号),为有序推动我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奉化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以下简称区级研学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区域范围内,符合下列要求的法人单位,可申报区级研学基地(营地)。 (一)符合《奉化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的基地9项基本条件或营地20项基本条件。 (二)基地、营地的法人单位与申报的法人单位必须一致,申报的基地、营地名称与基地、营地法人单位全称可以有所区别。 二、申报、推荐、认定工作基本流程 (一)单位自评申报。为方便申报、便于核实及后期整理,除《基地、营地申报表》外,全部实行无纸化申报。请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有关资料: 1. PDF、WOFD格式和纸质材料同时提供:《基地申报表》或《营地申报表》(见附件2、3)。 2. PDF 、WOFD格式同时提供:《基地自评表》或《营地自评表》(见附件4、5)。 3. PDF格式或WOFD格式提供:基地9条、营地20条基本条件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 4. PDF格式或WOFD格式提供:(1)申报基地、营地项目的特色简介(基地600字左右、营地1000字左右);(2)申报基地、营地项目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3)申报基地、营地项目的相关研学实践场景图片5-6张(申报营地的还须提供住宿、食堂场景图片各2-3张);(4)申报营地项目的营地辐射式研学旅行线路设计方案。 (二)区域统一受理。申报单位统一向奉化区教育局普教科递交以上电子申报材料及《基地申报表》或《营地申报表》纸质一式2份。 (三)区域初审推荐。由区教育局会同文广旅体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分别签具初步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前,对受理申报的项目,分别对照基地、营地的基本条件,进行现场踏勘考察并作记录,形成踏勘考察意见。其中,对基地、营地安全保障的各项基本要求,作为现场踏勘考察的重点内容。现场踏勘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文广旅体局牵头组织,会同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完成。 (四)组织专家评审。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普教科)和区文广旅体局牵头,制定评审细则,组织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和专家,进行基地营地申报项目的课程审核、基地营地现场踏勘考察、专家评审、综合评定,并出具评审意见。对照基地营地基本条件,有1项及以上不符合或2项及以上基本符合的,即不予评审通过。 (五)区级认定公布。区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综合评定结果,在区教育局、文广旅体局有关平台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由区教育局、文广旅体局联合发文公布、授牌。 三、申报、推荐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教育局普教科。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基地、营地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必须客观、如实、准确。在区级专家评审和公示环节若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认定。 (三)联系方式 区教育局普教科:蔡老师,电话:88681569。电子文本申报材料报送:邮箱360937151@qq.com。 区文广旅体局资源开发科:江老师,电话:88571139。 附件:1.奉化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 2.奉化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3.奉化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表 4.奉化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自评表 5.奉化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自评表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19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