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

2019-07-01 16:30:49 来源:唐山丰润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冀政发〔2018〕18号)、《唐山市丰润区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丰润政办函〔2019〕16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以下简称控制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控制区范围

厂前路(含)—林荫路(含)—丰津公路北环段(不含)—112国道与102国道重合段(不含)—102国道南环段(不含)合围区域。

二、控制区管控措施

(一)控制区内禁止使用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的挖掘机、推土机、叉车、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控制区内使用前,应当到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符合排放标准的方可在控制区内使用。区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城管、交通等具有相关职责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日常监管中落实本通告要求。

(三)控制区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轻型物流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使用区域限制。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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