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3号 关于开展公共环境卫生整治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区公共环境安全、卫生、整洁,现就开展全区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公告如下: 1、全区各地各单位立即组织开展以防控疫情为主的公共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切实做到各类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有序,无垃圾堆积,无卫生死角,无污水溢流。 2、强化市场的管理和环境整治。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要组织开展内外环境集中整治,特别要加强密闭环境下消毒、通风管理。组织各类店铺、摊位开展清扫消毒。 3、加强公共交通场所卫生管理。火车站、汽车站、货场、停车场等单位要落实交通工具内部卫生标准要求,保持客运场所环境整洁,开展通风、消毒工作,保障旅客身体健康。 4、加强对重点场所卫生消毒管理。组织医疗机构、餐饮饭店、学校、宾馆、银行、公园、公厕等人员密集型场所,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开展防疫消毒。 5、加强对机关、厂企、社区、村居等场所的卫生环境整治,对办公室、家庭等工作生活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6、加强公共场所环境安全管理,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特此公告 丰润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