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景德镇浮梁县历史沿革

2017-10-16 14:30:12 来源:中国小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 公元621年(唐武德四年),新平乡从鄱阳东界析出置新平县。

  公元716年(唐玄宗开元四年),在原新平县范围内置新昌县,县治设在昌江与其支流东河交汇处的南城里。

  公元740年(开元二十八年),析东南游金乡与休宁县西南合置婺源县。

  公元742年(天宝元年),更名为浮梁,为上县。关于县名的来源,

  《唐书,地理志》 曰:“本新平也。”《郡县释名》曰:“以溪水时泛,民多伐木为梁也”。县属鄱阳郡。

  公元766年(永泰二年),析浮梁北境入歙州合黟县南置祁门县。

  公元816年(唐宪宗元和十一年),因水患,县治迁往昌江之西的高地,即今日的浮梁镇旧城村,从此历1100年不变。

  1960年浮梁县建制撤销,行政区域由景德镇市直辖。

  1980年4月1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景德镇市鹅湖区、蛟潭区。

  1988年10月11日,民政部(民批[1988]39号)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景德镇市鹅湖区、蛟潭区,设置浮梁县,县政府驻旧城乡。

  1985年6月21日,蛟潭区设置勒功乡、罗家桥乡、蛟潭乡;鹅湖区设置臧湾乡(赣府厅字[1985]333号)。

  1988年12月10日,浮梁县撤销蛟潭乡、经公桥乡,分别设立蛟潭镇、经公桥

  镇 (赣民函[1988]138号批复)。1989年1月9日,撤销鹅湖乡,设立鹅湖镇 (赣民字[1989]06号批复)。

  1989年7月20日,撤销昌江区旧城乡,改设为浮梁镇(现属浮梁县)(赣民字[1989]102号批复)。1990年2月17日,将昌江区竟成乡洋湖村委会、青塘村委会的河北村民小组划归浮梁县浮梁镇。(赣民字[1990]29号批复)。

  公元1916年(民国五年),浮梁县县治迁往景德镇,1927年至1929年一度改为景德市,后恢复为浮梁县。1949年解放后市县分离,景德镇单独划出建立景德镇市。1960年浮梁县建制撤销,行政区域由景德镇市直辖。1988年重置浮梁县,县政府驻浮梁镇大石口,截至2009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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