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印发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采矿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采矿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采矿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采矿行为,全面落实自然资源保护制度,依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森林法》《电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采矿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土地、林地、河道非法采砂、取土、采矿整治行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扫除破坏生态资源非法盗采的黑恶势力,有效保护我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采矿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整治行动中各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和综合执法活动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管理区、街道)、各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抓紧抓实。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推动,对违法行为敢打敢为,敢于碰硬,为有效开展日常工作加强联络,形成整治合力。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各乡镇(管理区、街道)、国土局、水务局、工信局和电力公司、林业局组织队伍开展巡查工作,巡查人员要真实记录巡查情况。各乡镇(管理区、街道)负责辖区内全面巡查工作,一般区域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重点区域每周巡查不少于两次。区国土局履行重点区域巡查职责,要求每月不少于两次。工信局和电力公司对各乡镇(管理区)、国土局、水务局等单位抄告的嫌疑用电点要每周巡查一次。 (二)建立联合处置机制。各乡镇(管理区、街道)、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公安分局、工信局和电力公司等单位明确联系人,畅通日常情况通报。巡查人员发现采砂、取土、采矿违法行为后,立即控制现场并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对违法现场难以控制或情况严重的,乡镇(管理区、街道)及时联系当地派出所到达现场,其他单位也要及时派出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各执法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牵头处置,各乡镇(管理区、街道)负责配合现场处置工作。 (三)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发现违法采砂、取土、采矿行为或线索后,国土、水务、林业等执法部门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乡镇(管理区、街道)负责查找并联系土地、山场承包或转包人员及相关村干部,并配合国土等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工作。乡镇(管理区、街道)组织村两委加强宣传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严禁土地承包户违法转包土地、山场用于非农建设,并对采砂场周边土地承包户登记备案,凡擅自转包土地、山场搞非农建设的,按相关纪律处分条例倒查村干部责任。非法采砂、取土、采矿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环保部门协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公安机关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人,结合扫黑除恶活动,全面调查其各方面违法情况严厉打击。 (四)开展用电、生产、运输综合整治。相关执法部门组织或依据乡镇(管理区、街道)提请开展综合执法,执法部门清除采砂、取土、采矿点附近相关的房屋、设备;乡镇(管理区、街道)政府清理辖区内刻石场和洗沙场堆料场地;电力部门切断盗采所需电源,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反弹。公安交警大队和交通局严肃查处砂石土料运输环节。 四、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管理区、街道)按照属地管理职责,是整治非法采砂、取土、采矿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是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应控制现场并及时上报职能部门;二是配合国土、水务等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工作;三是结合环境整治,对辖区内刻石场、洗沙场的堆料场地清理,并配合国土、水务部门对刻石场、洗沙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综合执法;四是压实村干部的监管责任,签订责任状,要求其及时上报非法采砂行为,监督本村村民擅自向外转包土地、山场用于非法采砂、取土、采矿的非法转包行为。 (二)国土局是打击非法采砂、取土、采矿整治行动的执法主体。一是组织开展重点区域的巡查工作;二是负责证据保存违法现场相关的车辆及设备;三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综合相关法律条款从重处罚;四是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公安分局依法受理国土、水务等部门移送的非法采砂、取土、采矿涉嫌犯罪案件;会同国土、水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活动;依法查处妨碍国土、水务等部门执法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水务局是打击河道采砂整治行动的执法主体。一是对河道和河堤外角20米内的管理区开展巡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非法采砂行为向相关乡镇(管理区、街道)和部门通报;二是依据《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采砂和侵占水源地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五)林业局是打击破坏林地非法采砂、取土、采矿整治行动的执法主体。一是对林地保护区开展巡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非法采砂、取土、采矿行为向相关乡镇(管理区、街道)和部门通报;二是按照《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非法占用林地采砂、取土、采矿,造成林地破坏的从严查处。 (六)公安交警大队和交通局负责砂石土料运输环节执法活动。要开展联合执法在主要交通道路设卡检查,对运输砂石土料车辆涉牌、涉证、超速、超载及道路遗撒等行为和未经许可从事运输的企业和个人重点查处。 (七)工信局和电力公司负责非法采砂、取土、采矿点、刻石场和堆砂场用电监管。一是及时切断、拆除非法采砂、取土、采矿点、刻石场和洗沙场的供电设施;二是对非法用电、违规供电和转供电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处理;三是加强断电后复接行为的巡查与监管。 (八)环保分局协同相关部门依法对非法采砂、取土、采矿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违法行为的查处。 (九)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责严格管理建材市场砂石料经营。 (十)财政局负责保障国土、水务、林业等执法部门和单位执法工作经费。 (十一)政府督查室按照方案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督办,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监察委严肃问责。 (十二)监察委要加强对乡镇(管理区、街道)和相关部门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耕地保护和国土资源共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或支持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各种专项监督检查。 附件:抚宁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采矿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抚宁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采矿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焦大伟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关金一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委副区长 副 组 长: 王佐琴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石金盘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惠兴国 区公安分局副书记 刘利学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国成 抚宁镇镇长 陈震力 留守营镇镇长 王军奇 大新寨镇镇长 祝凌峰 台营镇镇长 翟旭东 榆关镇镇长 王志伟 茶棚乡乡长 徐丽杰 深河乡乡长 李兵兵 下庄管理区管委主任 周学锋 坟坨管理区管委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