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秦皇岛市民政局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联审联查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1-15 08:00:00 来源:抚宁区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起草背景

   因省《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冀建保〔20135号)废止,2019924日《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及两个配套文件(秦政〔2013146号)也随之废止,而《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联审联查办法》作为两个配套文件之一的废止,使保障性住房联审联查工作失去政策支撑。为确保住房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秦皇岛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结合近几年联审联查工作经验做法,重新起草了《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联审联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内容设置共六章十三条,分别是总则、职责、程序、工作制度、监督机制和附则。

(一)明确了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范围为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家庭的资格审批、年度复核等工作。各县、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的联审联查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

针对联审联查涉及内容,对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

一是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做好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的登记、初审及建档工作;

二是区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的城市低保或低收入家庭确认工作;

三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做好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房产登记情况核查工作;

四是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进行资格核定。

(三)明确了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联审联查程序

第一步  申请家庭持《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步  区住房保障部门完成申请家庭的房产登记信息核查,将住房状况符合条件的报区民政部门完成低收入家庭认定。

第三步  区民政部门按照《秦皇岛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申请家庭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

第四步  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区民政部门低收入家庭认定结果完成申请家庭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进行资格核定。

第五步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材料,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协助调查函》,核查申请家庭房产登记信息情况。

第六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申请家庭的房产登记信息核查。

第七步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综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意见后,完成申请家庭的资格核定,并将资格核定结果在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进行公示。

(四)建立了工作制度

一是确定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召开联审联查会议每年应不少于1次。二是规定联审联查时间一般每月集中安排不少于一次。三是建立依法联查、登记存档、隐私保护等制度。

(五)明确了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骗保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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