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兆冀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李兆冀同志兼任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张崇、张德胜同志任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副主任; 张彦军同志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晖同志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钢同志任区政府督查室主任,不再担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壮志同志任区应急救援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志刚同志任区政府民宗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岳志印同志任区地方志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利同志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建伟、王跃雷同志任区政府招待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清杰同志任区人防办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吕学忠同志任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呼宏伟同志任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曹维江同志任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郝志猛同志任区交通战备办副主任,不再担任区交通运输局副科级干部; 杨立群同志任区水土保持生态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文静同志任区体育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飞同志任区发改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区发改局副局长职务; 倪蕴华同志在区民政局保留副科级待遇,不再在区民政局保留正科级待遇; 崔济平同志不再担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宋向军同志不再兼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于辉同志不再兼任区政府招待所所长职务; 宋向应同志不再担任区发改局副局长职务。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5日 |